各教研室:
根据《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新科〔2017〕5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启动2017年度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4日至7月14日。
二、资助奖励类别
(一)授权奖励:2016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16年度经合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
(三)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日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的有效发明专利。
(四)国际专利资助:2016年度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国外专利。
三、申报材料
(一)授权奖励类。
材料:授权奖励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授权专利汇总表(附件2)、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类。
材料: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附件4)、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代理费发票复印件、实质审查费发票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类。
材料: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附件5)、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汇总表(附件6)、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历年年费发票复印件。
(四)国际专利资助类。
材料:1.国际专利资助申请书(附件7)、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费用明细清单(附件8)。
2. PCT途径: PCT申请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完成国际公布的,一并提供国际公布文本首页。
3. 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专利申请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完成外国国家公布的,一并提供国家公布文本首页。
4.费用票据
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账单(加盖公章)、国内代理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
四、注意事项
(一)专利资助奖励资金以年度财政预算和自创区专利专项资金总额为限。
(二)申请人应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涉及多项专利的须按《汇总表》的次序将相关申请材料逐个专利依次排列,分资助奖励类别提交,并提交《汇总表》电子件;报送材料前请认真核对,材料不齐全、次序混乱的取消专利资助奖励资格。
(三)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汇总(汇总表次序要与材料次序相一致);驻新高校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自行收集和汇总。
(四)申请人要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当年和近三年享受市专利资助奖励的资格。
(五)各单位将整理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于7.1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A204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qxykyb@163.com
联 系 人:张卫光
联系电话:7375200
附件: